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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关于落实“5.12”受灾困难群众"三项”政策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0-5-2 13:08:48 点击:8112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做出的口粮和补助金、家属抚慰金、“三孤”人员补助政策,妥善安置“5.12”汶川地震受灾困难群众,确保国家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受灾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三项”政策的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口粮和补助金发放对象和标准

1.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救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无生活来源的困难群众(农民、学生、个体工商户、城镇低保人员、职工无收入家属、暂住1个月以上的人口、城镇无收入人员、县境内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等)。

2.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3个月。

(二)遇难者家属抚慰金发放对象和标准

1.抚慰金发放对象为“5.12”地震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以现金方式发放。

2.抚慰金发放标准为按已经确认属于“5.12”地震遇难人数计算,每遇难1人5000元。

(三)“三孤”人员标准范围和标准

1.“三孤”人员是指因灾造成的孤儿、孤老、孤残(包括原“三孤”人员)。

2.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3个月,受灾的原“三孤” 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

二、“三项政策”的发放办法

(一)口粮和补助金发放办法

1.“5.12”汶川地震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核实和统计户口在灾害发生地的救助对象,经公示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凡户籍地、居住地和安置地一致的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由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核实和统计,经公示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灾害发生地为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由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核实和统计,经公示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户籍地、居住地与安置地不一致,需要进行转移安置且一个月内不能实现转移安置的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由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救助对象调查、核实和统计,经公示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1个月以后,需转移安置的,凭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灾害发生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安置地民政部门写出书面申请,安置地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审核手续,并兑现现金和粮食。

5.口粮和补助金发放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民政局和财政局将补助金和口粮划拨各乡镇,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实行按月发放。救济粮的出库、调运、加工由粮食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办理。

6.对灾区受灾困难群众自动投亲靠友,请求由亲友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和救助的,需救助对象凭身份证、户籍以及灾害发生地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向县级安置地民政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安置地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审核手续并兑现现金和粮食。

(二)遇难者家属抚慰金发放办法

1.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和统计并及时上报本辖区内“5.12”地震遇难人员名单,县民政局和财政局根据遇难者人数将抚慰金划拨各乡镇,由乡镇发放给遇难者家属。

2.领取人(配偶或子女或父母)出具“5.12”地震死亡证明书,家属关系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领取人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登记、造册、发放。

5.因路途遥远的异地家属,领取抚慰金有困难的,家属所在地民政部门要提供准确的文字证明材料,与遇难人数统计地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办理代发事宜。

(三)“三孤”人员补助金发放办法

1.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核实和统计上报因灾造成的新增“三孤”人员名单和原“三孤”人员名单。

2.“三孤”人员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金划拨各乡镇,各乡镇足额兑现给“三孤”人员。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落实“5.12”受灾困难群众“三项”政策领导小组。

  组 长:杜朝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毅 县民政局局长

      古 明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罗宏伟 威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光辉 龙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腾于明 克枯乡人民政府乡长

蒋红兵 雁门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 建 绵虒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 剑 草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蒲 勇 银杏乡人民政府乡长

蒋青林 映秀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宇 漩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继华 水磨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劲斌 三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平章 耿达乡人民政府乡长

林世祥 卧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建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潘瑞林 县民政局转非干部

      周 静 县财政局副局长

      苟金伟 县审计局副局长

各乡镇派出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威绵、漩映2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威绵工作组由张毅任组长,成员为陈建军、宋强,王庆军,曾孝兰,黄智,杨健,负责威绵地区5个乡镇“三项”政策的落实;漩映工作组由潘瑞林任组长,成员为江和通,王琳,刘平碧,负责漩映地区8个乡镇“三项”政策的落实。各乡镇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定一名领导和民政助理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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